简介:现代日本社会存在着寺院、神社、教会等多种形式的宗教,而这些宗教的成立及其活动都将接受日本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简言之,一所寺院如需展开正常的宗教活动,首先在法律上必须接受作为"宗教法人"的核准并获取"法人"资格,其次此寺院必须在寺院规章中注明其为受法律保护及约束的"宗教法人".以下将简述日本宗教法人之现状.
简介:宗教合法性是现代社会及其制度分化的产物。传统社会之中,由于宗教对于一个社会价值道德体系乃至政治法律观念的普遍影响,宗教的合法性问题在中世纪之前并不存在。^①只是在现代社会的分化过程之中,宗教与政治的分离才会导致宗教合法性问题的产生。所以,宗教
简介: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一些人呼吁应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以便宗教活动场所对内规范管理、对外理顺关系。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需要在充分认识存在困难的基础上,适度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
简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简介:制定法规以管理宗教事务,是近代各国普遍做法。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1937年统治期间,制订了一系列法规作为管理宗教的法律依据。本文根据原始资料,对此期间有关中国本土性宗教和基督教方面的宗教法规进行分类论述,并作简要评析。
简介:
简介: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为了帮助大家学习了解《通知》精神,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提问。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简介: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有着丰富的神灵信仰与祭祀仪式。在西南地区的瑶、壮、苗、白、土家、纳西、彝、羌、侗、水、布依、仡佬、仫佬、毛南、阿昌等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中,至今仍保持着浓厚的道教色彩。西南少数民族祭祀仪式中运用的道教法术,是历史上道教影响西南少数民族的结果。道教史上诸宗师致力于“道化四夷”,其弘扬大道济世度人的道家思想,在道教文化的传播中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根据法显时代印尼爪哇岛仅存的两处碑铭和其他文献,可知五世纪初那里流行的是婆罗门教。法显旅行之后,佛教开始传入,入岛弘佛的第一人为宾国(克什米尔)的求那跋摩。之后,佛教与已有的婆罗门—印度教长期竞争,互相影响和并存;只是十四世纪以来,印度教、佛教才逐渐受到了伊斯兰教的排挤
简介:好。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去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朱镕基总理就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表了重要讲话;8月16日,上海市委召开了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黄菊在会上作了《贯彻
简介:随着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贯彻,党政职能逐步分开,一些原来由党委承担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将转由政府机构更多地管理。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政府系统中涉及到的民族、宗教事务也将愈来愈多地从爱国统一战线的角度涌现出来,而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依据,除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外,对于宗教方面
简介:宗教问题是目前世界范围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宗教引发的群体纠纷、政权更迭和国家冲突不断。如何通过管理,将宗教纳入有利于国家、民族发展的轨道,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社会关注点。当代中国此问题亦十分突出,西方敌对势力继所谓的“人权”问题之后,已将宗教作为对中国西化、分化的重要突破口。
简介:什么叫应所住而生其心?【原文】“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牛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简介:《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适应了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反映了我国宗教界的普遍要求和愿望,既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宗教现状,也符合联合国人权文书公约的基本精神。它的出台,是我国宗教方面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党和人民政府在宗教领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尊重和保护人权,
简介:在与宗教关系上,冰心仿佛一直被一层面纱笼罩着。与其说揭开这层面纱在于宗教意识作为一个隐秘的心灵真实是困难的,不如说我们伸出的这只揭开面纱的手是颤抖的。从现存的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刊《生命》杂志上发现有冰心暑名谢婉莹的诗十六首,分别载于《生命》一卷八期、九期、十期,二卷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时间为一九二一年三月至十二月。
简介:宗教艺术是宗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发展与广泛传播,宗教艺术的支持十分重要。本文初步分析了宗教艺术对宗教传播的作用,并简要地阐述了道教艺术的宗教传播特点。
日本"宗教法人"之现状
宗教合法性及其获得方式——以日本《宗教法人法》为中心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探研
宗教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宗教法规评析
市道协举行第二次宗教法规考试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中的道教法术探析
法显时代的印尼爪哇岛宗教
天台山曾出现中国历史罕见的“宗教法庭”
加强宗教法制宣传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宗教事务局局长孙金富
宗教问题与宗教立法
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
保护宗教文物 传承宗教文化
论中国宗教系统与宗教管理
《佛法人生量子说》
《宗教事务条例》深得宗教界人心
冰心的宗教诗与诗文中的宗教
宗教艺术对宗教传播的作用初探──略谈道教艺术的宗教传播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