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当前农民家庭的经济生活实践中,家庭伦理同农民家庭的现代化呈现出了有机的“亲和”关系。家庭伦理是传统儒家伦理在农民家庭中的基本表现,它提供了农民家庭经济活动的基本规范,并赋予农民的经济行动以意义,从而形塑了以伦理为本位的农民家庭经济组织。在这种以伦理为本位的农民家庭经济组织中,农民家庭根据不同成员在家庭中的关系地位和身份角色安排家庭分工,普遍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结构。这使得农民家庭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会,合理配置家庭劳动力,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同时。这也奠定了农民家庭现代化的基础。在家庭继替的过程中,随着家庭财富在代际之间的有序传递,子代家庭得以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财富积累。
简介:市民社会正义是一种底线道德权利要求,旨在确保社会成员互不伤害,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马克思从互利、自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对其展开了批判。从互利来看,市民社会的生产领域呈现的是资本财富的增值与工人阶级的贫困,权利与权利相对抗;从自主来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等物的形式中介发生关系,这一关系呈现为类似自然界的盲目运动规律,物支配人;从自我实现来看,工人在生产领域屈从于资本的强力,受到必然时间的限制,劳动成为谋生手段,人的自我实现理想成为梦幻。在马克思这里,市民社会正义问题不再单纯是个体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交织的问题,是与共同体命运相关的问题,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问题。
简介: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者人本身的丧失。
简介:至善本是伦理学中的最高概念,却在当代伦理学的研究中被边缘化了。我们今天重拾"至善"话题,并非要复古,也没有意愿通过定义"至善"去建构一个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相反,恰恰是为了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道德难题,需要为行为的"应当"寻求最终依据。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我们到人生的终极目的中寻求至善。按照通说,人生的目的无外乎幸福和美德,但无论运用分析的或综合的方法,它们都难以最终定义至善。我们认为只有以"骑手与奔马"的内在统合方式才能成为至善,其内涵是完全的人。这样的"至善"并不存在于彼岸,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的最高活动形态,使得"至善"的实现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