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家基于人性趋利避害的假设,提出"以暴制恶"的治国路线,期求通过君主高度集权、以暴力控制群臣、役使全民而寻得"安定秩序".对君主不作任何伦理与理性的诉求,只以能否保证君主实现国家控制为惟一目的,强调君主必须集中全部权力以造势,以暴力作为最基本治理手段,首先以阴谋权术控制群臣,进而通过臣以严刑峻法控制民,建构金字塔式高度集中的权力格局."法治秩序"是君主专制秩序、绝对的人治秩序和恐怖秩序,是进入政治权力圈的士人为君主集权需要进行的功利主义精心设计.它完全排斥历史、理性、伦理的价值与依据,只要求以恶制恶方法的有效性,虽能收一时之效,却难得一世之功.
简介:本文在考察规约隐涵、一般性会话隐涵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语句的非真值条件意义的再处理设想,即缩小“隐涵”范畴,扩展“语义预设”范畴。具体言之:解散隐涵集合体,只保留特殊会话隐涵,即“隐涵”等于“特殊会话隐涵”;取消“规约隐涵”概念,把它归入语义预设(强规约隐涵归入典型语义预设,弱规约隐涵归入非典型语义预设);取消“一般性会话隐涵”概念,把它归入非典型语义预设。“预设”概念的外延扩展后,其分类系统则为:预设分为语义预设与语用预设;语义预设再分为典型语义预设与非典型语义预设;语用预设再分为命题内容条件语用预设、预备性条件语用预设、真诚性条件语用预设和实质性条件语用预设。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
简介:几年前,在中国学术界爆发了一场关于儒家“亲亲互隐”的讨论,这场讨论的导火索是刘清平教授发表于《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的文章《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引发了该杂志同年第10期郭齐勇教授的商榷文章《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在杂志上公开反复辩难的文章达30多篇,涉及辩论的学者有30多人。这场争论的一些文章收录在由郭齐勇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一书中。从收录文章的状况看,如果我们将捍卫儒家“亲亲互隐”的一方称为“正方”(以郭为代表),将批判这一原则为“腐败之源”的一方称为“反方”(以刘为代表)的话,那么这部70万字的文集中“反方”只占12%的篇幅,约8万余字,其余60余万字全是“正方”,形成了对“反方”的“围攻”之势,“反方”在文集中的意义似乎只是充当“活靶子”。当然。我并不是说主编者有意造成了这种“围攻”。但这种现象至少客观上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国内学术界捍卫儒家传统的学者们在涉及到自身“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上有一股不可遏止的热情;相反,批判这一传统的学者则比较相信逻辑的力量,只要这种逻辑没有被驳倒,就无意于反复纠缠于一些没有理论意义的口水仗中,只限于坚持自己的逻辑一贯性。所以笔者在通读这部文集之后,深感双方在所争议的问题上并没有形成真正有利于推进理论本身的对话,而是存在着严重的语言障碍。问题主要在于,“正方”的多篇文章中包含太多的自相矛盾和逻辑错误,并且由于情绪化的色彩太浓而发现不了自身的这些错误;而“反方”虽然文字大大少于“正方”,但实际上基本立场并没有被动摇,�
简介:先秦儒家主大义灭亲吗?其答案至少不是全称判断。比如,《春秋》记载鲁国诛庆父这个经典案例及其微言大义,就疑大义灭亲,而有亲属容隐制度萌芽。春秋鲁国宗室和朝臣庆父、叔牙、季友是三兄弟,叔牙、庆父先后弑君(也分别是弑兄杀弟),季友则立诛叔牙、缓诛庆父,力守君臣之义,同时尽可能悉心敦睦并力保延续与叔牙、庆父的兄弟伦理,曲尽亲亲之道。伦理亲情中血色淋漓,刀光剑影中维护伦理,其中蕴涵着求解伦理和政治法律关系两难、顾全伦理和政治法律关系的努力及其智慧。其直面问题、寻找成因、求解两难、所达目的等方面,都对大义灭亲审慎存疑,发育着亲属容隐制度。由此细化深化大义灭亲、亲属容隐研究,有助于凸显其两难,妥为调谐伦理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