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大钧教授伟鉴:接奉本年五月二十九日手书、又收到《周易研究》杂志,无任感激。光年老力衰自辅仁大学校长退休,只读书教书、不理外事。唯对于学术研究,仍与各方学者联系。多年来因教授中国哲学(仅在博士硕士班开课),对易经研究亦曾用功。现因本年纪念王船山逝世三百周年,以同乡之谊,欲写船山哲学思想小书。现正研究船山易学。十年前,因同乡学人之情,与陈立夫先生发起易经学会与易经研究班。负责办理者偏于易经杂学,讲算命,针炙,天文,数学,却不讲易经哲学,故乃不再参加此易学会。光研究哲学,以形上本体论与宇宙论为主。易经即中国哲学,儒家之形上宇
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