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基于以荀解荀的方法论自觉,本文取一种元伦理学的进路,在荀子本人“共名与别名”的逻辑架构之下,内在于荀子哲学的固有脉络考察和分析了荀子㈠性”概念的多重意涵,揭示了荀子人性理论的多层次性,进而在道德主体的理论层面探讨了荀子人性观念的语境、意义及其哲学重构的可能性。本文以如下三个基本问题为线索:第一,荀子的性恶观念在何种意义上是成立的?第二,既言性恶,则善从何而来?易言之,善在荀子那里是否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先天根据?第三,如果对第二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否就意味着苟子人性理论中存在着结构性的悖论和矛盾?通过对这样三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荀子的“性”概念乃是一种结构论的人性观念,而非本质论的人性观念。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