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樊浩先生提出了一个观点:“德”、“得”相通是中国伦理精神的价值原理。其要义在于:中国伦理同时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由此形成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互为依托的特质;此种特质解决了“德”“得”之间的张力,并指向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以儒家经典为分析文本展开思考,“德者,得也”中存在着道德本性谋划的两种进路:主流儒家以道德为目的性之存在,事功学派以道德为工具性之存在,而“德”“得”之张力则在大众文化中得以消弭。因之,樊先生虽然准确把握了中国伦理精神的特殊旨趣,却没有具体解答这两种儒家进路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线索与实际影响。儒家伦理形态能否成为当下的道德救穷之途,或可从其中得到启示。
简介: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间的"战争"已经持续了30多年。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SHCD)基于下述语言观:语言是社会性的,约定俗成的和有生命的。SHCD由下面6个论题组成:(1)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2)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3)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可以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占有中心地位。(5)名称都有所指,但名称的所指不一定都是物理个体,也包括抽象对象、虚构对象和内涵对象。(6)若考虑到说话者的意向、特定话语的背景条件以及相关的知识网络等因素,由名称的意义甚至是其一部分意义也可以确定名称的所指。SHCD简单回应了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那些批评以及其他一些逻辑疑难。SHCD与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的分歧和对立,实际上源自两者在语言观上更为根本的分歧和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