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数字产品贸易成为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重心,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等数字技术正在改变着全球经济贸易模式。但是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在数字贸易方面都是空白领域。面对信息大数据,发达国家较之发展中国家有着天然的优势,只有可以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天平,才能进一步消除数字贸易壁垒,在WTO互惠的原则下促进数字产品贸易的长远发展。
简介:摘要:我国网民数量众多,越来越多的网民借助互联网的隐蔽性、迅捷性、便利性,对他人进行言论攻击,甚至编造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编造虚假疫情防控讯息,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国家的安全。为了严厉打击猖狂的网络言论侵权行为,需要对网络言论犯罪化,对此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网络言论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摘要:随着目前我国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各种类型的旅游方式蓬勃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逐渐跟不上市场主体要求。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反过来要求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求变,从过去单一的执法手段转换为旅游综合监管。对于旅游综合监管这种新的执法机制,由于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监管机制未成体系,相关法律依据凌散混乱,同时市场与监管主体权责不明,导致我国旅游市场监管问题频发,急需要通过更新监管理念,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旅游综合监管体制,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简介:摘要:当今时代下互联网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互联网金融于时代下应运而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由消费者承担。这种模式从本质上讲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变革,消费者所承受风险程度不断加大,其本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尽最大力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伤,在第一时间内使市场了解风险、降低风险系数、激励本行业的竞争,是对消费者在我国当前的金融规制下所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的一种保护,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维护贸易的公正,这也是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选择基点,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稳高效发展。
简介:摘要:由于经济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到无人驾驶汽车领域,无人驾驶汽车发展势如破竹。无人驾驶汽车在国外起步比我们国家早,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范也比较丰富。我国跟随世界发展的潮流,无人驾驶汽车在中国得到了发展,未来也将投放使用,但法律没有对无人驾驶汽车做出相应的规定,如今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法律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和预见力,无人驾驶汽车难免会出现故障、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的道德和法律问题该如何解决。通过对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意义的部分的吸取,来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来弥补我国法律的不足。
简介:摘要:目前,刑法主要通过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较为分散且传统的罪名规制网络暴力,这也导致相关罪名无法完全契合网络暴力犯罪中的新型行为类型,从而造成绝大部分施暴者无法受到刑法制裁窘况的出现。笔者认为,民法和行政法可以有效处理轻度的网络暴力案件,但对于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必须通过刑法才能进行有效规制。刑法规制网络暴力的前提是明确网络暴力的刑法内涵,并且抽象提炼出网络暴力的典型行为类型,在充分分析现行刑法规制网络暴力所存在的困境之后,进一步厘清相关刑法适用困境的解决路径,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打击范围明确、入罪标准科学、责任分配合理的网络暴力刑法制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