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渠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建立“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效的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古灌渠工程遗产的科学利用与保护,实现渠道治理、遗产保护、农业灌溉的多赢效果。
关于推行“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议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