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熟,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在公司实践中频繁发生。因此,如何通过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既保障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本质,又不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基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研究已经逐渐为我国学界所重视,尤其是公司法修订前后,学者就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行性见解,以期对我国公司立法有所裨益。
简介:<正>笔者在组编本期文章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几篇文章之间存在特别的一个共性,就是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政府对于产业或经济发展的"干预"。此处,干预是中性词,为"介入"意。比如,《深圳LED产业的留守抉择》一文是从深圳市政府废止2009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LED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说开去的;《嘀嘀打车再遭滑铁卢》一文中提到,深圳市交委紧急叫停手机打车应用软件,其理由是这些民间软件还不成熟,影响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而在文章《杨浦模式:创新之志铸造一流孵化器》中则分享了中国著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杨浦科创中心如何从只靠政府输血到走市场化发展之路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