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
简介:武钢自建厂投产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用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型道路的同时,时刻不忘社会效益,时刻不忘武钢人无私奉献的企业精神,时刻不忘武钢人对社会公益事业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长期、稳定、有效地以多种形式服务于社会,无偿投资于公益事业,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一、武钢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实践武钢从1984年开始,在确立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指导思想、途径方法以及注重效果方面,以不断拓展的姿态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高度赞誉.1、武钢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扶助贫困苏区.从1984年开始,武钢对口扶助湖北省新洲县、黄陂县苏区,不但派出一大批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副县长和副乡长,而且每年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30万元到60万元之间,累计已达500万元左右.恢复、扩建、兴建了近20家乡镇企业,兴修农田水利设施30多处,改造新建学校9所,营造了5个绿色农业基地.——支持社区建设.在武钢人心目中,企业所在地青山区与武钢是一个整体,没有武钢的建设就没有青山区的建立,没有青山区的支持就没有武钢的发展.在45.13平方公里的区辖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