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学习借鉴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及国外同类基金运作经验,提出了符合实际需求的解决途径,并基于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对规范我国油污基金理赔工作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了修订建议。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本文在界定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含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海洋功能区划的发展和实施情况的分析,提出了从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效果和海洋功能区划依赖条件变化三方面构建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架,探讨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选取应当遵循的基本设计思想。其中,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主要涉及海洋功能区划概况、海域开发利用概况、海洋功能区划的目标实现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和社会参与情况等指标;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效果主要从规范海域开发秩序、保护海洋资源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海洋功能区划依赖条件变化主要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海洋产业用海需求变化、自然资源条件变化、海洋环境条件变化等指标进行评估,衡量其变化程度。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内容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级别海洋功能区划评估的侧重点,制定了评估流程。在此基础上,运用定量评估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以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为例,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应用到海洋功能区划评估的实践工作中,检验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指出区划评估仍需研究的问题,对深入开展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简介:海草床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产力高的近岸海洋生态系统,本文以广西合浦海草床为例,结合实地调查、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当地统计资料,综合运用生态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等基本理论和方法,对该地区海草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进行了价值评估。结果表明2005年该地区海草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为6.29×105元/a·ha,其中间接利用价值最大,为4.47×105元/a·ha,占总经济价值的70.97%;其次为非利用价值,为1.54x105元/a·ha,占总经济价值的24.52%;最少的是直接利用价值为2.84×104元/a·ha,仅占总经济价值的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