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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D税人在太行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争议时,有如下时D门规定:11、“10日”规定:每月的1呈10日,是纳税人D纳税申报时间,逾期将按日加收2知的滞纳金。DZ、-15TN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D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D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上述D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卜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D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之日起十五卜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3、勺0H”规定:纳税人自领营业执黑之日起卜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

  • 标签: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税收保全措施 复议决定 税务登记内容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