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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曾春荣、余洪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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