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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委托作品使用相当于著作许可,其内容由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确定。实现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之必要的权利为委托作品使用的内容,包括作品财产权也包括作品人身。在无法确定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时,委托作品使用的内容由委托创作的通常目的确定

  • 标签: 委托作品使用权 特定目的 合理范围
  • 简介:玩家游戏直播包括游戏操作、解说、录制、剪辑和上传等系列行为,其中部分行为落入游戏作品著作范围。游戏直播视频虽然构成转换性使用,但是随着游戏开发者努力将游戏直播纳入其演绎市场范围,转换性合理使用适用空间会越来越小。玩家游戏直播属于重混创作,可以获得著作法保护,但低商业价值与高侵权风险阻碍实现其商业价值。有必要引入默示许可规则弥补合理使用规制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游戏直播平台建立三方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游戏直播产业健康发展。

  • 标签: 游戏直播 重混创作 转换性使用 默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