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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源意义上的农民,是拥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同时,由于农民是独立劳动者,对他们的这些财产须予以切实保障。过早否定农民个人所有制和农民个人财产,曾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流失相当严重,既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也不利于保护农民个人财产以及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改革开放的探索证明:对其中的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成为"股东";与此同时,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要依据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继续深化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依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 标签: 农民个人财产权 股份合作制 承包地改革 宅基地改革 用益物权
  • 简介: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家庭承包为前提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搞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统购统销和二元社会结构支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重新塑造为市场主体。从70年代末开始,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崭新的产权关系。农村财产关系的变革,使农户享有地产和其它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产权关系的变革,是中国农村经济高速增长的真正秘密。对家庭承包制的评价,经历了两次重要的飞跃。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家庭承包制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的要求,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生命的生命力。

  • 标签: 农村改革 产权制度 家庭承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