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已一年有余,它无疑对理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关系、改善和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适用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可忽视,就它在煤矿生产领域的适用而言。主要是与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煤监条例》)的法律协调困难.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困难。本文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条例在适用中所遇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同仁参考。
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机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条例的适用解释与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