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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某些案件中,仅有原告和被告针锋相对的两个证据,即的证据。这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不仅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案件情形采取相应的证明标准,还要考虑证据形式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在廖宗荣案中,依法根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所作的记载可作为现场笔录来使用。如果没有相反的可佐证的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个人的利害关系,该记载可以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但该证据因系通过人执法程序收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不具有合法性,故而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 标签: 单一证据 一人执法 简易程序 证明标准 行政证据
  • 简介:依法行政原则可以保护信赖利益,但与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存在差异。在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行政上的信赖利益,并确认私人的信赖利益可转化为公共利益,突破了情势判决原本仅适用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局限。但在信赖利益的赔偿上,法院将信赖利益等同于既得权的损失,也在无形中使信赖利益的规范价值丧失殆尽。法院在做出情势判决时,方面应当遵守“重大损失”的适用要件,另方面也应把握信赖利益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保护。

  • 标签: 信赖利益 依法行政原则 情势判决 利益衡量 既得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