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逐步实现一方面使人们越来越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越来越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准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这些不正常情况的发生有以下原因:一是诉讼立法还不尽完善,
谈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