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与《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仅具有执行性立法权限的规定相矛盾,也与《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内容不一致。设定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统一的立法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法制统一角度而言,应当修改《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并通过国务院进行规章清理逐步取消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保留其行政处罚规定权,从而使行政处罚的设定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简介: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变革旨在排除行政干预,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正常关系。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不符合行政诉讼宗旨的非正常关系有诸多表现。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为构建行政诉讼中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正常关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法律的完善确立行政诉讼中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保障法院司法中立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进程中应当加以解决的关键问题。
简介: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沈福俊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所拥有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最广...
简介: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还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与我国《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的规定不符。《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限制撤诉,而不是鼓励撤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与法律保留原则不相一致。建立和谐统一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应当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使实践中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陷入困境,与实践中拆除违法建筑的社会需求以及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要求产生矛盾。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快速查处、快速拆除。法律应当对公民个体利益予以保护的同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因此,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就应当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积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部门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合法性分析
行政诉讼视角下法院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法律规制——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变革为分析起点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
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和谐统一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
法律应当如何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为分析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