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合并条例前的"早期阶段"1957年的《欧共体条约》不包括任何控制合并的具体条款,尽管欧共体委员会很快在1966年认识到某种欧共体合并控制是必要的,但是成员国一直不愿意将权力让渡给欧共体,且成员国根本没有就合并控制的必要性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法院利用《欧共体条约》的第82条及81条来防止通过接管和收购获得其他企业的控股权。
论欧共体合并控制的实体审查标准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