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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权利总是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反映,其实质内容是一方主体所享有的特定利益。自步入法治国时代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为法律所规制,形成了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公法关系。公民在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个人利益被分为两类:能得到法律救济的公法权利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反射利益;公法权利理论就是研究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学说。公法权利理论起源于德国,脱胎于德国的国家法学,经多位德国公法学大家的阐释发展后自成一系,成为对抗公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指导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理论。

  • 标签: 公法权利 反射利益 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