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法人应作为行政主体纳入行政法学研究范畴,其行为符合公法中的公务原理,公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别权力关系.随着现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理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论公法人的行政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