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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省提高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根据民政、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省人事厅决定,调高全省事业单位工(公)伤人员的保健金标准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即:特等由原每年970元调整为1150元;一等由原每年760元调整为940元;二等甲级由原每年435元调整为495元;二等乙级由原每年340元调整为400元;三等甲级由原每年240元调整为300元;三等乙级由原每年195元调整为255元。人事部、财政部调整警衔津贴标准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警衔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衔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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