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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药品监管部门承接卫生部门的化妆品管理职责后也一直对新原料实施注册管理。一旦新原料审批通过,其他企业都可以使用。之前30年的审批制度,仅有10多个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成功。可见新原料的申报不仅难度大,企业积极性也不高。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创新发展,破解新原料申报难的问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化妆品新原料管理模式由过去统一的行政许可制调整为按风险程度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制和备案制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分类管理被认为是创新之举,为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挑战。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双轨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落实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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