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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应当也必须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所作的表述,与宪法的规定却不尽一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法律监督职能仅仅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刑事诉讼法仍为唯一的一部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程序法。如果对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以及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法律监督者的身分并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人把“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比喻为刑事诉讼的三道工序。这个比喻生动贴切地说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判决的执行实行监督;负责贪污、贿赂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读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刑事案件公诉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据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被大致地划分为二个部门──履行公诉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和履行侦查职能的自侦部门。公诉权和职务犯罪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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