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3月底,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因在公文中对残疾人卢某使用了“一个有嘴无脸的人,像泡了8年的酸菜——酸过了味”等侮辱性语言,被重庆市二中院判决向卢某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赔偿卢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从一份判决书看公文语言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