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大力发展,在一些地质条件较差、周边环境复杂的地区依然要进行各种工程建设。 我国一些海滩地区存在一定厚度的软土,由于该类土抗剪强度低、压缩模量低、承载力低等特点,一些在软土地区建成的建筑往往会出现沉降、倾斜、裂缝等现象,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工程的安全, 危及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于不满足地基承载力或沉降等既有建筑可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基础加固,近些年来,锚杆静压桩在已建、增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工业厂房地基处理、桩基补强和托换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常用的桩材有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钢管桩等。结合国内外在处理建筑物沉降和基础加固方面积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简介:摘要总结了2019年度美国重症肌无力(MG)基金会科学会议的主要内容,得出以下结论:肌肉特异性受体酪氨酸激酶抗体阳性MG(MuSK-MG)仍是如今MG研究中的热门领域,MuSK-MG的临床研究、临床药物研究以及基础实验研究均是重点研究内容。胸腺切除术对乙酰胆碱受体抗体阳性MG(AChR-MG)安全有效,对其他类型MG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研究,伴或不伴胸腺瘤的AChR-MG患者均能从胸腺切除术中获益。对MG目前仍缺少特效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是MG研究中的有效药物,随着不同作用机制的单克隆抗体药物的出现,MG将会有更好的治疗效果。MG基础实验研究越来越关注B细胞的起源和凋亡异常在MG致病机制中的作用。希望能为国内同仁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也在进行同步的发展,其中,BIM技术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建筑行业朝着更高层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基于此,本篇文章主要对BIM技术在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简介:在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网格化治理创新成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瓶颈的重要突破口。网格化治理的兴起,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实现路径,是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体现,其创新之处集中表现为协同治理的形成与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然而,当前我国网格化治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应对社会活力与治理目标的偏离、网格化治理的形式化与官僚化,以及基层“条块”体制机制不顺等。对此,有必要通过网格化的系统治理与综合施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理顺“条块”关系等对策,进一步提升网格化治理的效力,为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拓展新的发展思路。
简介: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的发展对财产权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的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的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点打开国门时所看到的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的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的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的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的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简介: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一个必须跨越的关口。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简介:福利国家改革的市场化行为主要发生在生产系统领域,而不是过去所认为的全方位的市场化。这一点在理论推演上已经获得了证实——因为生产系统具有市场性和商品性特征,天然从内在驱动其市场化。从经验上来验证生产系统的市场化,可通过建立一个新的三维框架,尝试进行这项工作:一维是福利国家的三种类型即斯堪的纳维亚、欧洲大陆和盎格鲁·撒克逊;二维是以企业所有权变化、企业和福利供给变化为研究方法;三维是借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和协调性市场经济体的划分。由此框架通过经验性事实来分析福利国家生产系统的变迁。研究结果表明,福利国家生产系统市场化持续存在。其重要意义在于,确证了福利国家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市场化主要集中发生于生产系统领域;这意味着在别的领域,非市场化因素如政府角色扩张、二次分配力度扩大也构成了福利国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特征。
简介:1978年以后,我国为了迅速重建市场财产体系,只能依靠人为理性的快速建构,历史地选择了物权/债权的二元区分财产权结构。总体来看,这一结构既有历史前见提供的路径依赖,又符合日常经验的常识认知,也能满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以及现代交易的正当保护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经验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从整体结构上应予保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的复杂交往互动,这一典范式结构也从产生、变化阶段走向质疑阶段,受到了不绝的批评,基于其内在理论冲突、外生“中间权利”现象以及逻辑推演规则应用中的诸多矛盾,必须对现有物权/债权的僵硬区分标准予以改造。为此,有必要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以“义务人的知晓”作为物权逻辑链的新支撑,通过三个层次的默示外观反向推理方法重新建立物权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借以实现私人意思判断坐标的转换,以权利人本人的意思与权利相对人的意思相互制约、互动并行。
简介: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传统的形成开始于不同时期,前者的经验主义固有特色与大陆法的逻辑理性基本认知方法产生了根本的差异,为此,要理解英美财产法,就不能直接以英美人的方式去解读英美法,而必须尝试着用大陆法系的方法先作出一个初步的解读。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个包括框架结构、突出特征以及作为其基础的规范类型和适用办法的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英美财产法以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所有权的双重所有权为框架结构,表现出以实物对象为中心的基本特征,对这些表象背后的支撑,则是它的法律裁判规则(legalrule)载体形式,从而能够采用关系类推和具体比较的办法实现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