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在运用'解构'方法对行政法本质的传统研究范式之弊端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指出科学认识其本质的途径在于转换研究范式:以'相对论'的视野在运动、变化、发展中,将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双方,置于不同参照系下进行考察,从而得出行政法的本质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存在于确定性与非确定性、运动与静止、应然与实然的统一过程中.
简介: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在宪法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宪法学有机结合的桥梁,以增强宪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和彻底性;克服宪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顽疾,摆脱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困顿局面.至今我国尚未建立起宪法哲学学科体系,因此,建立该体系是实践的需要,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科学的必然.
行政法本质的“相对论”
论宪法哲学学科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