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措施及我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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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予正常价值的售价在国外进行销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CATT)第二部分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这是GATT对倾销下的定义。在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缔约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定,倾销的成立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进口国才可以证收反倾销税:其一是倾
作者 刘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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