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我国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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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实现法制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才能深刻理解和明确这个时期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涵义是什么?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我们党对于这个理论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法学》 1988年2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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