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定罪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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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电信诈骗的定罪标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事报告》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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