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档案实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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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国家档案局5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中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在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第十五条中规定“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技档案》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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