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新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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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目前,虽然两岸警务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无论是从合作的范围、合作的途径来看,还是从合作的法律基础来看,还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海峡两岸的跨境犯罪,两岸警方应在现有警务合作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合理和具体的警务合作新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在建立两岸警务合作的新机制过程中,可借鉴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直接联络模式,先建立海峡两岸警察机构之间警务合作的直接联络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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