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探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揭阳论丛》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