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之范围——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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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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