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好来居”案判决的可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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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4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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