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实现三调对接——解析福建省首个交通事故专门调委会动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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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8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交警直属大队联合设立了“新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去年初,新罗区人民法院也在直属大队设立了“便民法庭”。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相结合的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就此形成。交警直属大队把一楼6间房腾出来作为办公用房,而且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就是这6间屋子的组合.改变了以往纵向的处理程序,将各方办公和调解工作放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把原本三方的职能缺陷进行互相弥补,将各自优势巧妙组合,使得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事故调解率、当事人满意率都迅速攀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10年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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