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行的方式对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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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可以对外开放,但是要对等,这里的对等是指相同性质、相同条件的对等。我们在加入GPA的过程中,要掌握两个原则,一是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而逐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二是要在同等条件下对等开放,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在这个条件下,我们可以提出一些符合国际准则的保护政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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