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服务中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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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当时中国最大的两个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和谷歌相继因为提供关键词服务而陷入了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之中。同样是因为第三方网站购买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将他人商标用在自己网站上并且提供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百度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而谷歌则无须承担责任。
作者 罗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