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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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人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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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