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人大制定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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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1月27日,清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互相列席会议制度,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室负责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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