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制度的扭曲与其经济社会后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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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民基本没有土地资产的融资和收益权。土地除了是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外,在土地农业规模经营、土地非农业化利用等等时,可以作为资产投入,而所有者可以通过自已的所有权,以出租收租、入股分红和出售变现的方式获得收入。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级差性,其价值存时间的进程中和区域开发程度的提高而升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09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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