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原因导致社会保险停缴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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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公司招用了一批外地农民工,一开始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后来这些职工认为扣除保险后工资降低了,且将来转移比较麻烦,所以就要求公司停缴.公司为他们办理了停缴手续。今年初公司觉得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叉为这些职工重新办理了参保手续.在公司已经缴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后,一些职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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