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小病将逐步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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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8月3日透露,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作者 赵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9年8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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