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审视与重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年7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