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产业盘活全局应立足“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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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此次原材料产品贸易争端中,欧美提出,中国200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硅、黄磷、焦炭等资源型产品由“限制外商开采”改为“禁止外商进入”。此后,中国政府还大幅提高了金属硅的出口关税,从最初的出口退税到目前对金属硅征收15%的出口关税,损害了其下游相关产业的利益。而国内专家严词回应:欧美一方面指责我国限制金属硅的出口,一方面却又对我国的金属硅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仅从这一逻辑悖论就可见欧美此次申诉是毫无根据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有机硅氟资讯》 2009年7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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