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辩护律师阅卷权比较研究——以控辩平衡原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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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发达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衡。相比较而言,我国辩护律师阅卷制度明显滞后,特别是辩护律师享有的阅卷权不充足,保障性不强,造成了控辩失衡的局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先进做法,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辩护律师阅卷权,以矫正控辩失衡,达到控辩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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