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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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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继续用工为劳务派遣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变继续用工为劳务派遣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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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到期后,为继续用工而又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遂将劳动者推向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回用人单位。该行为是否有效?
DOI
n49088xq4y/735835
作者
程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4期
关键词
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
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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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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