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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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商事活动中,如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要有符合法律上的方式或者说是要件,对于依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方式,该文通过对合同无效说、合同有效说、合同效力待定说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提出了新的合同效力待定理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外资》 2009年8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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