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立法过程的比较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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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提交了本次会议的报告《中国民法典的体系与债权》以后,主办人希望再提交一篇报告,因此,我想就过去日中法学者之间开展的中国民法典立法问题进一步加以阐述。一、作为比较前提的市场经济近代民法典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这是民法典的社会经济基础。只要中国民法典宣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就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具有共通性基础。即具有共同的市场经济基础,也就具有了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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